【发稿时间 :2018-03-02 阅读次数:】
办理事项 |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项目进场登记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45号) |
申请条件 |
1.产权权属清晰,有权属证明,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无产权纠纷及法律诉讼等情况。 2.需要批准的,已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 3.集体产权按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已按规定完成评估。 |
申请材料 |
1.《六盘水市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 2.流出方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如为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如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 3.权属证明材料。 4.流转标的基本情况的资料,包括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单、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5.批准流转的文件,包括内部决议及相关批准文件。流出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明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流出方为农业经营主体的,提供符合规定程序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流转决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6.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提交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文件。 7.涉及再次流转的,提交原承包经营权合同、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文件,并不得超过原合同的剩余期限。 8.集体产权按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9.委托经办人或中介组织流转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10.交易公告。 11.其他和交易相关的材料。 |
办理地点 |
六盘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窗口 |
办理时间 |
完整资料提交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
联系电话 |
0858-6707939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申请进场交易→窗口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并扫描→核验通过的,办理登记手续 |